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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中国财政部发布了第一部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该规定允许企业在处理所得税会计问题时,可以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中做出选择。2001年,中国财政部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中对所得税会计问题的处理要求依然沿用了上述暂行规定。2006年2月,中国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该会计准则是从财政部分别于1994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以及于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演绎而来,并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精神,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处理所得税会计问题,并规定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执行。
2007年是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执行的第一年,2008年新所得税税法也开始执行,如何做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分别与旧所得税会计准则、新所得税税法的衔接,这是会计执业者目前面临的非常现实的问题。笔者希望通过此文,为会计执业者实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提供一定的指导,加深报表使用者对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指导报表使用者做出理性的决策。
本文主要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对国内相关学者的研究著作进行比较总结,并结合国际大环境,分析了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演化历程及背景,对比了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差异,研究了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与新税法如何衔接,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实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