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

来源 :扬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37228688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王海现象”中“知假买假”行为能否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中规定的多倍赔偿,至今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为生活消费需要”并不是规定需有主观上的消费目的,而仅是从客观上确定了与生产消费相对的消费行为。只要经营者存在欺诈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且消费者购买生活消费品不是用于二次销售,那么不论其目的是为物质文化生活的直接消耗,还是为打假获得物质利益,都属于“为生活消费”的范畴,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知假买假”案件所涉及的利益包括购买者利益、售假者利益及社会利益,如果将“知假买假”行为解释为是为了“营利”或“牟利”,那么许多确实因为受到欺诈的维权行动将无法受到保护,且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不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更重要的是售假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遏制,社会信任度和社会利益都将受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二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在规范分析层面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和法律用语不规范的嫌疑;在适用分析层面,无法准确界定以“牟利”为目的的标准,极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尴尬境地。“知假买假”索赔行为中的法律关系主体存在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时,对于“欺诈”应当采取和传统民法不同的构成要件,无需要求消费者实际陷入错误的认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6年制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的精神,欺诈的成立重在经营者提供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或服务,重在经营者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而不在于对消费者内心的实际心理活动做出苛求。此外,消费者受有法律上的损失不属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且该损失不包括纯粹经济损失,我们无法苛求消费者只有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方面,基于惩罚性赔偿制度自身具有报复、惩罚功能,对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具有很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惩罚性赔偿制度衍生出的激励功能,可以让消费者在高额利益面前受到激励,进而主动进行维权。在消费领域中,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应当为经营者设置较高的注意义务,并对消费者采取全方位的保护。鉴于私人实施机制在西方国家的经济法领域中已经普遍存在且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笔者认为采用公权力监督执法与私人实施相结合的方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是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式,而承认并保护“知假买假”行为获得惩罚性赔偿将是私人实施机制在我国的重要运用和体现。
其他文献
摘 要:在高中物理教学中,检验学生掌握知识、理解知识、应用知识的程度如何,目前来讲唯一可行性操作便是实施检测。因此,教师编制出一套较好的检测题,既能体现任课教师把握教材、钻研考纲的理论素质,又能有助于帮助学生巩固知识,顺利完成学习任务,从而全面提高师生素质,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有着强有力的操作性,为综合复习、新高考埋下伏笔。本文仅从编制高中物理章节检测题入手,浅谈如何把握这一重要环节。  关键词:
摘 要:媒介素养教育是在大众传媒时代,针对多种媒介对人的影响而提出的一项教育内容。本文从多角度着重阐述了当代大学生媒介素养的缺失以及进行媒介素养教育的意义。  关键词:媒介素养教育;大学生;大众传播;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摘 要:生物是一门建立在实验基础上的学科,生物课程的学习能够锻炼和提升学生的动手能力,同时良好的动手能力也是学好生物的基础。本文从教师教学理念的转变、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方法的革新等方面对生物教学中学生创新能力与探索能力的培养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生物;教学;动手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是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检察机关建立的以上级检察院为龙头,以基层检察院为支点,上下联动、左右协作、统一协调、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职务犯罪侦
摘 要:在实施新课程改革的今天,课堂教学效率及怎样培养学生主体意识,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始终是困扰学校、教师的根本问题,如何以《课程标准》倡导的教学思想为指导,更新教育理念,探索科学、合理、有效的课堂教学策略,实现教学过程的最优化,显得十分迫切。  关键词:优化;学生;主体意识;素质教育  中图分类号:G42
摘 要: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能力的核心是创造性思维,它是指人的最高级的产生创新性、独特性和有价值的成果的思维。这种思维是创造性人才心理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整个教育、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基石。本文从创造性思维的特征入手,着重论述了创造性思维的训练方法。  关键词:创新思维;特征;训练方法  中图分类号:G42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2012年《刑事诉讼法》),其在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
摘 要:在现有的法学教育体制下,如何实践和实现国际化培养出国际性法律人才,是每一位法学教育者必须思考的问题。结合工科院校的实际法学教育现状应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准确定位培养层次,扩展培养思路,脚踏实地地将国际化融入法学教育的每一个环节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培养标准;实现路径;国际化  中图分类号:G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