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半个世纪里,或区域性、或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使世界上很多国家逐渐认识到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在我国,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金融消费越来越成为影响我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我国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因为力量的不对称,使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但由于我国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存在诸多不足,使得不能公正、合理、快捷地解决金融纠纷,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金融消费积极性和金融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应该成为今后我国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和核心内容。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首先,本文对金融消费者的基础知识进行了分析,着重分析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与特征、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概念与特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以及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该部分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其次,本文通过对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美国《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日本《2001年金融商品销售法》和《2006金融商品交易法》以及澳大利亚金融监督服务机构(FOSO)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机制进行分析研究,并从中总结出对我国的借鉴作用;再次,本文对我国当前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进行了评析,指出了我国目前还存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识不强、相关金融立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处理争议的机构欠缺、司法救济的渠道过窄以及金融行业自律性比较差等方面的问题;最后,本文针对我国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为了完善我国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立体式的保护,应该明确金融消费者在法律上的地位;建立完整、系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建立非诉讼与诉讼相结合的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机制以及完善金融行业自律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