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的守法意识——以上海交通规则服从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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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分析了法律意识特别是法律服从意识的研究价值及其研究的先例,并阐明了以交通规则服从作为法律服从意识的范例进行研究的意义和研究综述。然后本文从实证研究的角度,根据对上海市的705位行人和763位司机交通规则服从调研问卷的作答,针对上海市公民交通规则服从的行为现状进行了统计描述的定性分析。  基于交通规则服从的现状为了探索更有效的交通规则服从途径,本文详细且系统地解读了汤姆·泰勒的法律服从理论,尤其是工具性法律服从和规范性法律服从二者的比较。泰勒认为规范性法律服从能够更有效的实现人们对法律的服从,同时在其运作中存在两个重要因素:道德性和合法性。道德性即服从者内心的道德观,而合法性包括公民“意识到的责任”和“对法律权威的拥护”两个方面。泰勒指出保障程序正义是公民认同法律机构合法性的基础,保障程序正义有利于实现规范性法律服从。  最后,本文运用泰勒规范性法律服从的理论解构当下中国交通规则服从的现状,针对更有效的交通规则服从途径,从交规宣传强化责任意识、运用博弈理论化解“囚徒困境”、立法阶段强调民主参与分摊法律风险、通过执法者个体基础创造正当性最大化四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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