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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推进,我国“走出去”企业的数量和对外投资金额快速增长,我国企业利用境外避税地实施跨国避税问题也日益引起了政府的重视。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其中,税收情报交换是合作的重点。目前,我国已和9个避税地签订了税收情报交换协定,并加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观当局间协议》,税收情报实践高速发展。然而,关于情报交换对于纳税人跨国避税的影响如何的实证研究却十分欠缺。本文将我国与9个避税地签订税收情报交换协定在2011-2015年陆续生效作为外生冲击,利用2009-2015年间,在避税地设立了子公司的我国上市公司数据构建了固定面板模型,研究税收情报交换协定的反避税效应。具体做法是,将子公司位于与我国签订税收情报交换协定的避税地的上市公司作为实验组,子公司位于没有与我国签订税收情报交换协定的避税地的上市公司作为控制组,采用双重差分的方法,分析税收情报交换对公司跨国避税的影响。实证发现,税收情报交换协议生效后,实验组公司的实际所得税率相比控制组显著提高了 1.82%-1.84%。税收情报交换协定虽然能降低企业跨国避税行为,但实际所得税率提高幅度较低,税收情报交换反避税效果有限。随后,本文还进行了平行趋势假设检验和反事实检验,以确保结果稳健。除此以外,为了检验税收情报交换对企业利用出口渠道跨境避税行为的影响,本文将样本企业是否存在出口业务划分为两组进行异质性检验,发现税收情报交换生效后,存在出口业务的跨国企业实际所得税率显著提高了 1.94%,但不存在出口业务的企业实际所得税率并没有提高。这说明了税收情报交换协定能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利用出口渠道实施跨境避税的程度。本文认为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协定效果有限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双边的税收情报交换存在“第三国问题”;第二,缺乏完善的税收情报交换国内法律体系;第三,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此,本文对提高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反避税效果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建立健全的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法律体系;第二,完善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