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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作为一项新的法律监督职责,自其诞生之日起,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关于该项工作的研究不断丰富、硕果累累。但当前的学术著作多侧重于该项制度在立法上的缺陷分析,从制度运行的机制保障这样一项更为务实的视角出发所形成的成果却数之寥寥,间或不够深入。有鉴于此,本文以诉讼理论法学为指导,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出发,提出着力加强立案监督工作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以及详尽措施,以期能够对合理完善立案监督工作机制起到一定的参考借鉴作用。本文共分三章,正文部分近三万字。第一章阐述刑事立案监督机制的一般原理。在本章中笔者分两个小节着重介绍以下几点内容:第一节从概念界定、法律依据、内容、法理基础及现实可行性评价四个方面简述刑事立案监督的内涵,指出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专门性监督、源头性监督、程序性监督,并且以2012年最新修订地刑事诉讼法为准绳,阐述关于检察机关是否应对积极立案进行监督存在的争议以及笔者的观点。第二节首先对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机制的定义和法律特征进行分析,认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机制是指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检察机关内部专门工作系统的组织之间和具有刑事立案权的国家机关之间相互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最后揭示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机制的诉讼价值。第二章在第一章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目前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存在的弊端和成因评析。第一节主要介绍刑事立案件工作在线索来源匮乏、监督启动的标准模糊、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立案监督的法律缺失、刑事立案监督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素质、立案监督工作程序不完善、立案监督后续督促机制乏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二节探讨这些问题的成因,指出正是由于相关工作机制的缺失导致现实立案监督工作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效。最后一章以当前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的路径思考为切入点,结合解读最新出台的《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以检察机关为主体、多方参与,全景式法律监督以及保障监督权威性为运行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机制的指导思想。对现行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机制从健全刑事立案监督信息发现机制、细化刑事立案监督启动机制、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程序机制、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后续督促机制、巩固刑事立案监督保障机制五大方面进行比较系统、全面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