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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的某些部分我们称作“名称”。但是,语言中的一切都是名称吗?这是科林·麦金2015年在《语言哲学—经典阐释》开篇提到的一个很关键的问题。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称:“并非所有的语词都是名称”。陈嘉映在1995年一篇名为“论名称”的文章中说道:“‘名称’是语词的一类,语词不都是名称,此外还有‘概念’,‘确定描述’等等”。纵观“x+头”结构的语词,其中专名“包头”,“汕头”等是名称(专名在罗素意义上也是摹状词),摹状词“蚕头”,“猴头”是名称,但摹状词“手头”,“源头”,“年头”等便不宜叫做名称,摹状词“上头”,“秃头”等在一定条件下可叫做名称,而语词“抬头”,“砍头”,“磕头”则不能列入名称范畴。为何同样是摹状词,会有如上区别呢?本文便探寻摹状词“x+头”的不同范畴及其相应范畴的描述力和指称条件。本文首先收集现代汉语中的“X+头”语词。为研究的可行性排除了“X+头”语词中的古汉语及方言。根据X所具有的词性,本文将“X+头”表达式分为三个范畴:“名+头”、“动+头”、“其他+头”。由于第三部分数量较少,将“形+头”、“副+头”、“数+头”归为一类。据罗素分析,摹状词是词义由其组成部分意义结合而得的语词,且为名词。因此,不论x词性如何,符合上述描述的皆为本文所研究的摹状词;此外,本文研究对象还包括唐耐兰的指称性摹状词,即词义-指称确定,与其组成部分无关的语词。因此,研究对象虽限定在一定范围,但对象间在描述力及指称上还存在很大差异。本文试图给出摹状词之称其为摹状词的语法条件及其不同哲学范畴下摹状词的描述力大小;同时指出不同范畴下摹状词“X+头”的不同指称条件;最后,阐述“X+头”表达式的名称性与其作为一个命题主词的可能性之间的相关关系。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当x为名词时,“x+头”结构中摹状词占比最大,摹状词“x+头”结构中占比由范畴一到范畴三逐步递减;基于专名理论与摹状词理论,罗素意义下的摹状词和唐耐兰意义下的摹状词描述力有很大差别,“墙头”在描述力上不及“蚕头”,而“石头”的描述力最弱。同时,罗素意义下的摹状词指称性也不尽相同,有的摹状词具有语义指称,如“蛇头”,“鱼头”,而限定摹状词则必须在给定一定语境或赋予指示性才具有指称,如“上头”,“秃头”。唐耐兰意义下的摹状词虽描述力最小却必有语义指称与其对应。最后,“x+头”摹状词做主谓句主词的可能性如同图表2所示,语词范畴同主词能力呈正相关关系。日常语言在逻辑上具有误导性(罗素,2012:245)。这一点从同为摹状词却因条件不同指称也不同可看出。本文对表达式“X+头”的穷尽式研究有助于厘清对“X+头”语词概念的理解,同时对汉英翻译准确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