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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能动司法”逐步成为指导我国法院系统司法工作的基本理念,其内涵可以概括为:服务型司法,主动型司法和高效型司法。在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当下,无疑对作为国家治理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法院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建议以其柔性的特点与优势,为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良性互动提供了契机,同时还发挥着预防、减少纠纷矛盾,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作用,成为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和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举措,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然而,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实践层面,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建议制度均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系列司法文件效力层级不高,《行政诉讼法》中相关规定缺失,实践中该制度运行不规范,缺乏相关的配套机制等等,这些因素都制约了司法建议应有价值的发挥。故研究如何进一步规范该制度的法治化运行,就显得尤为迫切。本文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系统梳理行政诉讼中司法建议制度的一般原理。首先从司法建议、行政性司法建议等与之相关的概念层层解读入手,通过将其与其他相关概念作辨析,界定行政诉讼中司法建议的概念。进而讨论了行政诉讼中司法建议具有的独特价值:迂回解决行政争议,预防、减少行政纠纷,间接监督依法行政,以及运用司法建议时应当遵循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原则。第二部分,分析行政诉讼中司法建议制度产生的基础。结合情理法合一的中国法律传统,分工、配合、制约的权力运行模式以及当下盛行的能动司法理念三个方面,论证行政诉讼中司法建议的产生具有明显的本土性和时代性,颇具中国特色。第三部分,对行政诉讼中司法建议制度进行实证考察。从规范依据、宏观运行和微观分析三个层面,正视我国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建议制度之不足。本文选取《人民法院报》和《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选编》一书中的41份司法建议书作为研究样本,从制发主体、建议内容、发送对象、文书格式、类型、效力等多个方面深入探究行政诉讼中司法建议制度在现实运作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成因分析。第四部分,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提出规范行政诉讼中司法建议制度的具体路径:(1)完善《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拓展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将司法建议的发送对象扩大至被告行政机关,规范文书制作格式;(2)建立分类、考核、公开、回访和撤回五种机制,配合行政诉讼中司法建议制度的运行;(3)争取党委和人大对行政诉讼中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的支持,强化与社会各界的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