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平台经济是基于强大的互联网应用技术发展起来的新的市场经济形态,不同于传统经济,其具有网络外部性和相互依赖性的特点。超高定价行为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优势地位,以明显不合理且超过其所售商品或服务原本价值的价格销售其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网络平台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的定价和销售策略往往给众多商户造成直接影响,其定价权的权限大小关系重大。网络平台经营者超高定价的行为与《反垄断法》的宗旨相悖,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反垄断法必须对其进行一定的规范。如何通过反垄断法的制度安排,既保障平台商户消费者不受超高定价行为的侵害,也不影响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是各国理论界都在探究的问题,也是本文的写作主旨。本文首先以淘宝商城纠纷一例引出网络平台经营者超高定价这一行为,又结合国内外理论界的观点分析其性质和危害;其次,通过对国内外反垄断立法的解读,进而分析并指出用反垄断法规制网络平台经营者时存在的难点;最后,在深入分析规制困境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反垄断法规制网络平台经营者超高定价的针对性意见,通过明确使用超高定价条款时的限制条件、合理计算平台运营总成本、把握执法边界、慎重选择规制方式等,平衡好加强监管与鼓励创新的关系,使反垄断法在指导和调整平台网络平台经营者超高定价行为中发挥应有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