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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鉴定在各项司法制度的健全中的重要作用逐渐提升,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也在不断上升。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司法鉴定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司法鉴定人责任制度。鉴于司法鉴定人在司法诉讼中的特殊性地位,司法鉴定人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对事实的认定、案件的审判以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都能够起到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但目前我国立法现状以及配套制度并不健全,导致我国司法鉴定人责任认定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到司法鉴定人责任制度的完善以及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因此,针对我国司法鉴定人责任制度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一方面能够有效规范司法鉴定人的鉴定行为,确保司法鉴定人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的客观性、真实性,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的促进诉讼效率的提升以及《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有效实施。本文针对有关概念进行论述,包括司法鉴定人的概念、司法鉴定人特征的分析等,并结合对于两大法系国家对司法鉴定人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的整理与研究,为下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其次就司法鉴定责任制度中的责任类型以及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分别对司法鉴定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责任进行研究,梳理出我国司法鉴定人责任制度的类型以及主要构成要件;再次就我国司法鉴定人责任制度现状进行分析,如对出具伪证的刑事责任规定不够全面、对司法鉴定人行政责任方面的处罚方式较为单一、对司法鉴定人民事责任的规定不够明确等,通过对现状与问题的分析,寻求到问题产生的根源;最后,基于上述分析,对完善我国司法鉴定人责任制度提出建议,进一步保证司法鉴定活动的客观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