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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占的比重已达到国有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这部分国有资产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履行公共职能的物质保障。如何管好、用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确保其安全、高效的利用既是一个公共管理问题,更是一个制度设计问题。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政治、经济及社会管理以政策为主导,法律参与程度和制度化程度较差。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法律制度严重滞后,没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规制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现象严重无法从法律上得到有效控制,已经威胁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高效利用。企业类的国有资产管理已经有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调整,得到了较为规范的保护和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一般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无法纳入《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的调整范围,那么是否有必要专门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明确了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明确其权责,这有利于国有资产管理统一协调,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分别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规范。而与之相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不明确,从中央到地方,财政部门、国资委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都在行使部分管理权能,但对国有资产都难以履行所有者职能,其结果是无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由于法律层面没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各地方按照财政部35号、36号令,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央机关事务管理局颁布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实践中探索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模式,这些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法律位阶较低,并且各部门规章之间、条例与规章之间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管理目标、管理的方式及管理程序等方面规定都不同,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无法协调统一,降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相关的条例、规章的在实践中也存在执行力不足的状况。因此,有必要在总结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经验,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政府资产管理法制化的经验,制定一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优化和规范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和高效利用。本论文包含导论共六章:第一章是导论部分。主要包括了本论文研究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的文献综述以及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章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与管理关系。首先,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体的变迁过程;其次,指出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主要包括了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国资委,分析这种多个主体分散化的管理,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相关法律规范的冲突和矛盾;最后,分析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中各方的关系及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基于对四川省的调查研究。以四川省为例,说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概述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的规模及结构,回顾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统一集中管理改革的历程,总结取得的经验与成效,指出现在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第四章是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缺陷。首先针对我国现行关于这类资产管理的立法现在进行了描述,并且分析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指出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的症结在于法律制度的缺陷;第五章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经验借鉴首先梳理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几种主要模式,分析各种模式的优缺点,通过这些改革实践探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发展的趋势是走向集中管理和法制化管理;其次,概述几个法制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政府资产管理现状,并提出其具有的借鉴意义;第六章是立法建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本章是在上五章的基础上的一个总结和立法建议,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优化管理要走法制化的道路,建议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并在该法中明确管理范围和目的,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实行集中管理的机制,明确管理主体的权限,并构建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