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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是政治学所应研究的一个问题。面对现今处于困境中的有中国特色的信访机构,论者们提出诸多的解决方案,有主张撤销的,有要求扩权的,也有提出进行改良的,这三种改革方案都存在明显的不足,因此本文尝试提出一个从机构“内部”和“外部”进行改革的观点。为了论述这个观点,本文从X省信访局这一个案入手,通过考查机构的组织形态、运作状况及功能发挥(着眼于督查督办、协调沟通、反馈分析功能),说明信访局在政党一国家体制中具有存在合理性,因此不能撤销它,同时也说明信访局不仅仅是一个秘书机构,它的职权在不断地强化,但是扩权并不能解决其面临的问题;通过分析信访局功能发挥的限度及其原因,说明改善信访机构的效用不仅关乎自身运作机制的完善,而且关乎整体的政治、法律、社会制度框架构建,因此不能简单地进行改良。最后,文章在总结分析个案所体现的三种改革方案不足的基础上,针对信访机构本身是国家机器运行中的一部分、是整体制度框架中的一部分这个出发点,提出从内部和外部进行改革的方案:“内部”方面是就信访机构本身来说,是在政党一国家体制背景中,对组织机构设计、职权责任设计与应有功能强化的思考;“外部”方面则是在整体制度框架中,通过调整政党一国家权力体制、疏通各类利益表达渠道,走向法治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