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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因知名商品的广阔市场和良好声誉更易成为经营者模仿的对象而造成市场混淆,其法律认定对于规制混淆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我国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混淆行为的认定存在着相关理论滞后、具体因素缺乏可操作性、司法实践与立法脱节等问题。本文在界定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法律属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其具体认定因素的分析,借鉴国外及台湾地区的有益经验,旨在完善我国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混淆行为认定的法律制度。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共分为五个部分,大约27000字。第一部分是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概述。本部分在考察包装、装潢功能演变的基础上,界定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法律属性,并通过与商标和外观设计的比较明确了其独立价值。第二部分介绍了关于商品知名性认定的国内外立法及司法实践现状,指出了知名商品认定过程中存在认定标准抽象以及具体因素认定过程中的不易操作等问题。第三部分介绍了包装、装潢的范围及“特有性”的认定。本部分通过对包装、装潢认定轨迹的考察指出目前其认定存在着立法僵化滞后、不足以指导司法实践的问题。在“特有性”认定的分析中,突出了“显著性”和“非功能性”这两个因素,并着重介绍了美国在这方面的先进理论及实践经验。第四部分介绍了“混淆行为”的分析和认定,指出在认定“相同或近似使用”中反推原则的不合理性、“混淆可能性”理论的缺失以及“混淆”行为判定因素的模糊性等问题。在考察美国立法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混淆可能性”理论及在该理论指导下具体的认定因素对于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的启示。第五部分结合《商标法》的最新修订思想,提出了完善我国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混淆行为法律认定的具体措施,包括明确知名商品认定的抽象标准和具体因素,扩大包装、装潢的认定范围,明确包装、装潢“特有性”含义及“相同或近似使用”标准以及明确“混淆”的判定因素这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