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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现在的实际生活中,充斥着各种形式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现象,但是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这一重要的土地权利,目前我国的法律对其流转的各个方面都给予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除了法律所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之外,它的流转总是无法得到法律所应给予的承认和保护,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出现了法律和现实步调不一致的情况。同时,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建设用地的供给需求问题开始逐渐突出,慢慢地供给出现了严重的不平衡状况。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为了追求物质利益的群众,开始不顾法律后果的进行着各种形式的“隐形流转”行为。近几年这种违法行为愈演愈烈,在现实生活中引发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在使集体土地资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同时,还侵害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在法律方面及时有效的对其流转进行合理规制显得异常重要,所以,对其进行法律上的合理规制,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健全相关流转配套制度,来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和矛盾,还能对集体土地资产起到减轻损害的保护作用,提高集体土地的使用效率,更能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缓解建设用地现存的供给紧张状况,进而推进城市化进程。因此,研究这一问题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在2014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相关文件,提出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采用三种法定方式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进行流转,使两种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地位处于同等的位置,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同权同价”。2015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提出,在全国33个试点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封闭运行”工作。由此可知,国家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并在政策上开始进行引导,逐步放宽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限制,并通过试点先行的模式,探索适合全国各地流转的经验。也正是因为如此,面对现实的状况,我国目前仅在政策和地方性法规上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有所规定,在法律上却有待及时调整,以满足现实所需。因而,如何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如何对流转制度进行具体设计,如何健全相关流转配套制度等等都成为当今亟需研究的问题。本文将从目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规定着手,首先梳理了其在法律、政策上的相关规定,通过对比进行分析,论述其目前在法律方面存在的缺陷。其次通过讨论在实际生活中的现状以及在法律层面上所反映出的困境,简单论述其在流转权属、流转程序、收益分配、保障体系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为下文的如何完善制度提供思路和方向。随后指出虽然目前存在诸多问题,但是允许其流转在诸多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明确其意义,才有利于推进流转的进行,有利于流转制度的构建。然后结合之前典型试点地区流转的制度样本,进行分析和总结,归纳先进经验和借鉴之处,最后在法律制度构建方面和配套措施健全方面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