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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虽然我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就物业服务相关问题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纠纷仍然时有发生。司法实践中,业主常以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未能达标为由行使抗辩权,物业服务公司则起诉业主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由此而产生的这种矛盾已然成为了一个影响社会安定的热点问题。鉴于此,明确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是否享有抗辩权,抗辩权行使主体以及业主行使抗辩权应遵循规则等问题,是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业主权益的基础。本文结合司法案例深入分析现实生活中业主行使抗辩权的具体现象,予以类型化研究,以探求业主行使抗辩权规范化路径。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现行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进行梳理。《合同法》和《物业服务解释》对业主抗辩权予以承认,但亦存在主体规定模糊、抗辩权行使范围过窄抗辩权行使方式未明确等诸多问题。实践中,由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了业主抗辩权行使的种种困境。第二部分是对业主抗辩权的理论基础及行使模式的分析。首先对一元主体模式进行论述,分析该模式的类型以及该模式存在的弊端;随后论证二元主体模式的优越性,并就具体的区分标准进行探讨。第三部分是对业委会行使的抗辩权制度的具体构想。着重论述了业主委员会行使抗辩权的正当性基础、行使范围,以及业主委员会行使抗辩权的合理性规范问题。第四部分是对业主单独行使抗辩的论述。分析论证了业主单独行使抗辩权的基础,对业主单独行使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及限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