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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新三板市场已经成为全球挂牌企业数量最多的场外交易市场,无论在政策的制定上,还是在政策的执行上,各市场参与者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完善。然而,信息不对称问题却一直困扰着广大的投资者,从而在某种意义上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决策。由于信息是资本市场的灵魂,信息披露是连接资本市场的纽带,而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则直接影响着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所以信息披露质量至关重要。但是在实务中,众多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却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质量。在研究的过程中,本文以新三板挂牌企业作为切入点,将新三板挂牌企业所披露的信息作为具体的研究对象,从而来对新三板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探究。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与传统的规范研究方法有一定的区别。具体而言,本文通过结合全国股转系统所披露的信息,以手工搜集和整理的相关的数据作为论据,为有关的结论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在研究内容上,首先,本文综述了前人的研究观点,并结合新三板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管现状和挂牌企业的实际披露情况,发现了新三板挂牌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所存在的问题。其次,针对我国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所存在的问题,本文从现有规范体系、挂牌企业和主办券商的角度分析了具体的原因。一是从现有规范体系的角度来分析原因。尽管目前我国已经从法律法规层面、中国证监会层面和系统公司层面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整体上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规范体系,但是深入地分析发现,诸多规范体系并没有深入地贯彻和落实。例如,目前相关的规范体系只是从定性的角度界定了新三板信息披露的质量,而在定量方面,则缺乏衡量新三板信息披露质量的标准体系。二是部分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存在诸多的内部因素。具体而言,本文可以从挂牌企业的整体信息披露意识、董秘及信息披露负责人等角度来分析原因。同时,在查阅与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办法时发现,新三板企业在独立董事制度和交易方式上的不足之处也是造成以上问题的重要原因。三是从主办券商的角度来分析原因的。尽管全国股转系统已经加强了对主办券商执业质量的监管力度,但部分主办券商受利益的驱使,只注重前期业务的招揽,而忽视了对挂牌企业的后续督导工作,最终导致部分主办券商自身执业质量的低劣。最后,本文针对以上分析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一是监管机构需要充分地结合新三板市场的特点来制定相关的规范体系。具体而言,监管机构应落实新三板分层制度的具体内容,不断地健全与自愿披露相关的管理办法,并建立恰当的惩处制度,从而有利于提高新三板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二是挂牌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是否登陆新三板,并不断地完善企业的内部治理,尤其是应该加强与信息披露相关的人事管理,如主办券商的遴选、独立董事制度的应用、信息披露负责人的规范管理等。三是主办券商应注重自身执业能力与执业道德的建设,并协助挂牌企业披露高质量的信息。目前,新三板市场发展得如火如荼,在新三板市场上挂牌的企业不仅仅只局限于高新科技企业,其他行业的企业也纷纷跻身于新三板市场。面临新三板市场迅速扩容的趋势,作为场外市场根基的新三板市场也越来越受到业内外人士的青睐。因此,本文致力于研究新三板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具有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