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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利用不正当方式侵犯他人商标的行为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对此类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也存在相当多的观点和理论研究。除了传统的正向混淆外,商标反向混淆侵权行为频繁出现,其过程更隐蔽而其危害也更强烈。为了避免消费者在商品来源上发生误解并及时保护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商标混淆理论加以研究以完善我国商标混淆的有关法律制度迫在眉睫。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首先在与正向混淆的对比之下提出反向混淆问题,并简要分析了美国在有关商标反向混淆中的实践;其次,对“蓝色风暴”商标侵权案和“新百伦”商标侵权案两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引出反向混淆理论,并从中总结出构成反向混淆的三个要件:存在侵权行为,有损害后果发生,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笔者还提出此类案例应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即被告主观故意与否不作为认定构成反向混淆侵权的关键。第二部分考虑到被侵权的商标性质不可能完全一样,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原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兼顾商标的市场价值,对商标反向混淆进行了三项分类:根据商标的知名程度分为非驰名商标“反向混淆”与驰名商标“反向混淆”;根据侵权人主观故意与否将其分为恶意的“反向混淆”与非恶意的“反向混淆”;根据商标是否经过法定申请注册又将其分为注册商标“反向混淆”与未注册商标“反向混淆”两种。第三部分通过对比国内外关于商标混淆制度的立法现状,厘清我国法律在商标反向混淆侵权纠纷处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为:概念模糊不清,商标合理使用制度不完善,商标注册程序及规定不完善,侵权赔偿标准不明晰四个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作出具体的原因分析和阐述。第四部分以第三部分提出的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基础,借鉴国外或其他地区相关立法中比较成熟的部分,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即通过立法明确反向混淆概念,完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优化商标注册程序,明确反向混淆侵权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