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人民对家电产品的种类和需求越来越大。国内外家电制造企业,如三星、LG、海尔、海信等,纷纷开展了争夺我国家电市场份额的规划,并开发专门面向我国人民的家电产品,为了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但是,零售商由于规模小和抵押物不足等各种各样的原因,所以很难得到其所需要的资金从融资市场,融资市场方都担心承担过高的风险。因此,融资困难是这些零售商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供应链金融就是为了解决此类问题而产生的。供应链金融是随着新型的供应链管理运作形式的产生和发展的,其目标在于依靠供应链的"三流”整合,将供应链上的企业的金融服务方案扩展到整个供应链当中,并尽可能地降低资金运作成本,提升资金利用价值,其已经被公认为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资金约束的供应链中的零售商是否选择融资,如果融资,将选择哪种融资方式,以及如何协调供应链,就是本文要研究的内容,这三个问题就是本文需要分析的。供应链契约,又被称为供应链合同,其详细指定了契约参与方之间的合作参数,它的本质是一种激励措施,通过改变供应链的激励结构,对供应链的所有阶段和绩效都有重要影响,使得供应链达到协调状态。本文以家用电器供应商、零售商和银行构成的供应链为研究对象,由于零售商受到资金约束,在市场需求随机且与销售努力(培训员工、增加广告投入等)相关的情形下,对其进行融资,有三种融资方式——直接贷款融资模式、保兑仓和商业信用,构建供应链模型,然后用价格补贴契约进行协调,得出如下结论:在直接贷款和保兑仓融资模式下,价格补贴契约无法进行协调;但在商业信用下,价格补贴契约是可以协调供应链的,但是供应商的期望收益太少。然后引入成本共担契约,即用价格补贴和成本共担契约的联合契约来建模,在三种融资模式下,联合契约都能实现供应链的协调,三种融资模式各有优劣。从零售商的角度来看,选择保兑仓模式最好;从供应商的角度来看,选择商业信用融资模式最好;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选择直接贷款融资模式最好。由于进行融资后,供应链的绩效比无融资时的提升许多,所以零售商一定会选择融资。由于供应商是供应链的领导者,所以其会更多的考虑自身利益,最终会选择商业信用融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