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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个理论与实务并重的研究。先分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两个方向,将传统信托法与国际私法的理论融合,再结合离岸信托实务的经验性资料,论述了离岸信托的法律理论背景。并在此理论基础上,将信托业务切割成“信托资料”的收集、使用、保密与披露四大块,有系统地建立了一个有关离岸信托资料处理的法律理论分析与法律实务架构。 全文共分三编,从内容说,第一编是离岸信托基础理论的法律分析,后二编则是实务性的信托法律问题的研究。从研究方法说,前二编是将离岸信托资料处理问题,从宏观角度所做的整体性法律探讨;而第三编则是微观地将信托资料处理问题,加以细微剥析之法律分析。其简要如下: 第一编是先从实体法的角度来分析“离岸信托”的基础概念,再从程序法的角度探讨与“国际私法”方面的法律焦点。第二编分析的是信托资料中的“第一资料”——信托契据的本质与形式,又分别以分析信托契据的整体结构及其中常见的个别条款,来提出并说明在制作信托契据时,所应该思考或注意之种种法律焦点问题。第三编作为本文的重心,考察的是信托成立后,信托日常经营的重心——信托资料的处理问题,分别就信托资料的收集、使用、保密与披露四各个角度,所可能发生之诸多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各编摘要内容如下: 第一编的第一章:是离岸信托制度在实体法方面的概念分析,先从本质、背景、功能和趋势各个角度,分析离岸信托在英美法系国家诞生与盛行的法律背景,再从权利、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和财产权机能等各个方向,来探讨离岸信托在大陆法系国家水土不服的根本原因与困难,最后是信托概念的基本法理分析,期能更彰显前二节的分析。第二章:离岸信托的国际认可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摘要一海牙信托公约,是有关离岸信托的程序法,有系统地介绍了公约的立场、原则与内容。特别是有关“准据法”的部分,最后结以笔者所发现的问题与建议。 第二编的第一章:信托契据的法律分析,是先分析信托契据的性质与概念,再考察信托契据的制作是否为信托成立的必要方式?及要制作一份有效的信托契据所应具备的各种必要条件之探讨。第二章:从信托契据的基本结构,详细讨论各个信托当事人、信托资产的各个适格问题与他们所交织的法律关系。第曰章:锹契据的条款分析,论述的是信托契据中常见的基本条款与特别条款的功能与意义。另外,也强调信托契据的附件:意愿书的功能和内容,最后,结束以我个人写作信托契据的经验与技巧说明。 第三编的第一章:先说明信托资料处理问题的法律趋势,又界定了资料处理的责任,乃是受托人的衡平义务。第二章:就资料的收集的方面,先明确了采集资料的责任归属是受托人的责任外,也说明采集资料是的内容要求,并分析了受托人在资料收集的任务中,除了有受托人主动“求知”的义务外,也有被动地“被通知”的义务。另外,也解析了受托人对于信托其他当事人相关之背景资料,所应有的各种风险管理,例如洗钱嫌疑与对第三者责任的承担等。 第三章:资料使用的法律界限说明与讨论,特别是当其他信托当事人意图滥用受托人对他的信任时,或当受托人也同时担任另一个信托的受托人时等特殊但可能发生的状况。第四章:资料机密性的法律根据,先分析机密性的法律根据何在,再说明可用以保护信托资料秘密性的法律机制,最后讨论的是破坏资料秘密性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披露资料的法律分析,资料的披露指的是受益人的知权。第一节是先说明受益人知权的发展,传统的到近年的趋势;第二节分别从受益人“知”或“被知会”两方面来探讨受益人知权的法律地位后;第三节是论述当受益人的知权无法行使时,所可依赖的法律途径,例如发现程序的使用。第四节是从资料的内容,来详加讨论受益人的知权被限制之原则,也特别将较易发生争议的“法律意见书”及“公司资料”等,内容具特殊性质的资料列为讨论重点,以明确有关受益人所应有的资料披露权,应否被限制的法律焦点问题。第五节分析的是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有关“知权”该不该被完全保留的战瓣发时,双方的法律立场与法脓益之界定。此分析是分别从构成受益人“知权”障碍的来源,分别探讨来自受益人内部及外部的各种压力。内部问题可能是裁决性受益人自身的资格问题,也可能是怀有恶意的受益人等, ·ZI 论文题目:离岸信托资料处理的法律分析与建构外部压力则有可能是“公权力”,也可能是“私权力\“公权力”除了包含国内法,也包含外国法及国际法;特别强调的是受托人的最怕一洗钱嫌疑。 结论是将本编的重点,浓缩为受托人在处理信托资料问题时,所应注意的数个要点外,笔者另就被普遍认为“不是问题”的问题:受托人与监管人之间的信托资料处理问题,提出说明与建议,以期能更完善本篇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