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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制度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手段、银行业金融业务创新的一种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的融资担保制度,规定进《物权法》中,是我国法律制度服务社会经济的重大举措。但从《物权法》实施以来,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制度并未完全发挥人们所预期的效用。其原因无疑是多方面且较为复杂的,但最重要的原因包括立法体系缺失,执法机制不完善,制度设计价值偏好等。摒弃实务操作层面及制度的执行等外围因素,从法律的价值角度出发,选取安全和效率的价值衡量这一视角来审视这一制度的设计和现实制度情况,通过多层次探究原因,得出现行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偏好效率价值的结论,从而提出需要从安全价值的角度出发,适当增加安全价值的意思表达,以更好的补充完善这一制度。首先,从应收账款质押的基本概念和范畴着手,在厘清涵义的会计学来源和法律语境的基础上,对应收账款质押所涉及到对象范围的问题做一个辨析,最后得出结论应收账款属于债上请求权的一种,从而确定应收账款质押的性质属于担保制度中的权利质押。在前述概念及性质陈述的基础之上,再来探求法律创制的安全价值和效率价值为思路辨析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属性问题。其次,通过回顾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创设前后的过程,以及各方在这一制度创设过程中观点的价值偏好,国外相关制度及对我国立法的影响,来达到以安全与效率的博弈衡量为视角来述评这一过程中需求各方利益表达的目的,得出结论为该制度现有价值选择偏好效率是因为立法目的在于急切解决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和激发金融市场活力。中国人民银行的登记制度和系统,是现在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式。这一制度是偏好效率的制度,为此,还论述了有关安全价值的其他问题,如安全的配套制度、金融和市场风险规避等等,在加重安全价值考量的情境下周延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体系考虑。在此重要条件下展开了制度建设的构想建议,以完善和发展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保障当事人权利、促进经济流转为目的,提出了一系列兼顾制度安全和效率的建议,如改进登记制度,增强安全性,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考虑与第三方利益的协调和其他配套制度建设等等。法律制度的构建建议以思路为主,兼具操作性,其目的即希望能够较为实在的为立法和执法工作部门提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