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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江苏考察调研时首次提出“能动司法”以来,有关这一司法政策的实践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本文试从中国当前的能动司法现象入手,分析司法能动主义的原初面貌及历史发展道路,对比中美之间司法能动的不同特质及表象方法,从而对中国能动司法的未来走向提出一点制度上的建议。 本文除引言及结语外,分为四章。 第一章中国语境下的能动司法。该章首先对能动司法进行语义上的分析;其次,分别从最高人民法院的能动司法模式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能动司法实践这两个方面介绍能动司法在中国的实践;最后,指出案例指导制度是能动司法的另一条思路,有助于最高人民法院优化其能动司法模式。 第二章对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考察。该章对起源于美国的司法能动主义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包括司法能动主义的基本理论、历史发展,以及对其的批评与辩护,其间穿插以在美国司法史上具有影响力的案件来进一步说明问题。 第三章中美司法能动之比较。该章在前两章的基础上分析了中美司法能动之间差异产生的原因,并从内在性质和外在表现两个方面对比两者的区别。 第四章完善中国能动司法的建议。该章首先从主体、适用范围以及实践方式三个方面对能动司法进行界定,其次提出了优化能动司法的几点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