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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品的载体往往会影响其传播广度,网络的普及使文化产品的储存和传播变得越来越便捷、低成本。无疑网络的便捷性为我们汲取文化带来诸多便利,但是这也给我们保护作品著作权带来巨大挑战。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而犯罪行为更加隐蔽,犯罪后果更加严重,维权更加艰难。当著作权利人诉诸民法和行政法却不足以保护自身权益时,对于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必须由惩戒更为严厉的刑法来进行规制。目前,我国刑法在面对网络著作权犯罪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不足,因而在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上有些力不从心。鉴于此,本文采用比较研究法、文献研究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在网络环境下出现的不足为研究重点,论述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完善建议。本文除绪论外,共分为五个部分。在绪论部分笔者简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并对学界有关网络著作权的刑法保护研究进行综述,在此基础上阐明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为正文的展开做好铺垫。第一部分,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本章首先介绍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挑战;其次论述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的路径,强调刑法的保障性;最后阐述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原则。第二部分,理论中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本章首先探讨网络著作权犯罪立法模式的选择,通过分析刑法典模式存在的弊端以及结合型立法模式存在的优势,进而作出我国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在立法模式上的选择。其次,本章对网络著作权犯罪客观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具体包括复制发行与信息网络传播的辨析、保护范围存在的问题、入刑标准存在的问题。最后,本章对网络著作权犯罪主观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笔者通过分析学界有关“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废论争,论证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从重处罚情节的可行性。第三部分,实践中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本章依次对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区分,然后分析实践中网络著作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存在的衔接问题。第四部分,域外网络著作权的刑事保护。首先简述域外主要国家网络著作权刑事保护的现状,然后对中外网络著作权刑事立法进行比较,最后得出启示。第五部分,我国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完善。首先,笔者在本章提出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体系的完善建议,具体包括完善立法模式、重构罪状、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从重处罚情节、扩大刑法保护范围以及变革刑罚体系。然后就加强网络著作权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上的衔接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