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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定,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为各地农村治理和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黑龙江省作为传统农业大省,农村的有效治理是全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然而当前,农村治理问题较多,困难重重,治理模式相对落后,阻碍了新农村的建设步伐。因此,论文的研究目的是要解决黑龙江省农村治理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建立适应黑龙江省省情的农村治理新模式,以期能够弥补理论空缺,为今后的研究提供理论借鉴。同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鉴于此,论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视角下,以黑龙江省为例,对农村治理问题展开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对黑龙江省的农村治理现状和成效进行了阐述,并发现了农村治理在治理主体、结构、行为、环境和绩效方面存在的主体单一、政府职能混乱、乡政与村治不协调、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政府与村委会行为缺乏民主、村民利益表达机制缺失、宗族势力影响、农民素质低下以及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生活的匮乏等问题,同时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传统政治文化观念影响、集权性行政体制制约、农民民主意识淡薄及规制体系不健全。结合这一现状,通过比较分析法,借鉴了韩国、日本、法国以及国内的华西村和小岗村的农村治理经验,从中得到了发展多元治理主体、建立完备的治理结构、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促进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启示。通过现状、问题分析及国内外经验借鉴,提出了完善黑龙江省农村治理的主体、结构、行为、环境和绩效方面的对策,具体包括健全治理主体、明确政府和村委会职能、规范政府和村委会行为、发展农村合作组织、建立顺畅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民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农民素质提高以及完善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等,最终建立一种多元化农村治理模式。这也是文章的创新之处,这种多元化治理模式是要以地方基层政府为主导,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社团组织广泛参与,组织制度齐备、高效运行的民主、和谐的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