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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企业财务目标选择的研究中,我们很少关注是否存在一套有效的治理机制,保证企业各参与者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同时实现企业所设定的财务目标,达到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统一。而大多数关于企业治理的研究都是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研究企业治理机制应该如何安排才能将其实现。我们认为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目标是适合的,然而作为企业的财务目标却存在很大的争论,主要的问题在于企业的财务活动属于企业活动的一部分,侧重于对企业资金流动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因此作为指导企业财务活动的财务目标就必须准确的量化,而目前企业的价值在度量上存在一定的困难,由此导致了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的财务目标在实践上难于控制。鉴于此,本文提出以企业剩余收益最大化作为财务目标,并论证了在一套有效的治理机制的保证下它能统一于企业价值最大化,并在此基础上将治理理论的一些研究成果引入到财务学研究中来,探讨企业的治理机制是如何安排以保证企业的财务目标得以实现。 本文首先从企业财务目标选择与治理机制安排的关系入手,说明了最优的治理机制安排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能保证企业的剩余收益最大化得以实现。同时由于企业剩余收益能够进行量化,体现企业各参与者之间的利害关系和企业的财务风险,因此企业的剩余收益最大化完全可以统一在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个企业目标之下成为企业的财务目标。 接下来本文从激励与约束的角度将企业的治理机制分成三个部分:企业的监督机制,企业资本结构中的激励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在第三章中我们从约束的角度着重探讨了应如何安排企业的监督机制以保证企业剩余收益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得以实现。在第四章中我们认为:企业资本结构选择的实质是企业的参与各方为了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在企业融资过程中利用其中的激励机制抑制其他的参与者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以确保其最大限度的分享企业的投资回报。而最优的安排就是使得由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代理成本降至最低。最大限度的降低代理成本其实就是最大化企业的剩余收益。第五章着重分析了如果以企业的剩余收益最大化为财务目标,应该如何安排薪酬激励机制,并使之发挥最佳的激励效果以保证目标得以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