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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在点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之后,面源污染逐渐成为新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农业面源污染日益凸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农业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面对巨大的人口压力,以不到世界10%的耕地,基本解决了世界22%人口的吃饭问题。目前我国农民的环保意识淡薄,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不高,为使农业土地资源得到充分使用与利用,大量化肥和农药的不合理施用、农用地膜滥用、集约化畜禽养殖、农村生活污染等成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诱因。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总体形势相当严峻,其正以一种不容忽视的速度和趋势在全国范围内蔓延。研究表明,农业面源污染造成土壤、水体(河流、湖泊、海湾)和大气环境质量的污染,破坏了生态平衡、降低农产品质量,并影响到居民的身体健康,威胁到了居民的生存环境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治理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快推动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严格禁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这充分表明,农业面源污染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间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将成为农业与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其关系到当前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源分散、隐蔽,危害后果严重,治理难度非常大,为缓解严峻的农业面源污染形势,其中主要的环节是要在法律方面有所突破。我国目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比较分散且不系统,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落后于时代发展需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研究是重中之重。我们要了解到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及其危害,针对其自身特征,系统分析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国外法律制度现状进行分析,借鉴国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先进经验,对完善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即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从法律的角度来探寻管理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途径,为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提供有力的依据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