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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在中国的历史由来已久,从南北朝时期的萌芽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彻底消失,经历了长达1000多年的发展历程。作为古代十分重要的金融组织,典当业通融了资金,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货币流通,最重要的是为广大劳动人民提供了抵押贷款的渠道,更为政府机构和富商地主提供了资本生息的途径,在我国的经济史上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山东地区经济繁荣,农业发达,人口数量大,为典当业的发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滋生土壤。19世纪50年代之前,山东地区的典商、盐商与钱商是实力最强的三大商人群体,可见山东地区典当业的发达程度。随着典当业的发展,山东省内的典当机构在业务经营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经营办法,每一笔交易中质物的鉴定、利息的制定、典当的手续都要按照规矩严格进行,且各地区典当机构的经营情况根据各地特点不尽相同,出现了地区经营差异化的特点。为了进一步规范典当行业,当商内部和历代政府都会对当铺进行组织管理,当商内部的管理包括对工作人员的分工和管理、质物的收藏与保管等等,政府对其的管理则在于颁布典当行业的相关法律章程,为其开业和歇业程序、利息的浮动范围、满当期限和违规处罚办法制定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使山东地区的典当行业的管理趋于规范化。山东地区典当业的发展在19世纪50年代达到了鼎盛,但是自此以后,由于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典当业的经营状况急转直下,发展过程十分曲折,到抗日战争前夕山东地区的当铺已经所剩无几。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第一,战争的频繁致使社会动荡不堪,当铺作为贵重物品和货币的聚集地,非常容易受到抢劫和扰乱。第二,晚清到民国时期,市场上币制混乱,货币常常跌价,通货膨胀时常发生,再加上各路军阀滥发纸票强制使用,导致了典当行业的严重亏损,加速了其衰落过程。第三,从清代对典当业征税开始,税率就不断增高,各项杂税苛捐也逐年增加,还有官方的强制借款,都使当铺经营者的负担更为沉重。第四,与典当行有着重复功能的钱庄、钱柜、近代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在晚清民国时期逐渐兴起,并且相对于机制陈旧的典当行更为现代化,导致了典当行原有顾客的流失。第五,近代以来,社会处于动荡之中,频繁的天灾人祸导致人民极度贫困,当户难以赎回质物的情况时有发生,当铺积压了大量的质物低价拍卖,致使其无法回笼资金。第六,典当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其交易具有一定的时间差,资金的流动较慢,需要向银行、钱庄贷款维持经营。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典当业近代以来的持续衰落,直到新中国建国后进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典当业不复存在。20世纪80年代,典当业受改革开放的影响复出,由于填补了现代银行贷款业务的一些空缺,现代典当业受到广大中小企业家和城市居民的青睐,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重新对典当市场进行规范,典当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新时期的典当业与近代中国的典当业在业务范围、质物的种类、典当手续和经营对象上都出现了不同于传统典当业的一些新特点,使之更加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