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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关乎着我国城镇化以及工业化的发展水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为我国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源和资产的价值日益凸显。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者对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掌握着土地的管理权。集体土地关乎着村庄内部的公共利益,农民通过村民自治对集体土地进行管理。基于对湖南省L市X项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的关注,从政治学的角度理解,笔者认为集体土地入市改革试点本身就是一个政治过程,那么在这个政治过程中如何维护农民的利益就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切入点,研究农民是如何参与土地入市改革的,土地收益为什么没有在村庄内部得到有效分配。基于此,笔者运用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方法对湖南省L市X项目土地入市中农民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与效果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首先,L市是湖南省唯一一个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X项目是在政府推动下进行的土地入市改革项目。笔者先对L市X项目土地入市的概况进行分析,论述了X项目在土地入市中提出的“建设权证”的新概念以及“两入两统两建”的新模式。接着从利益动员与村民参与、共识达成与规则执行的角度分析了X项目土地入市及收益分配的政治过程,通过笔者入村、入户实地走访和访谈,了解到土地收益分配中存在集体留存如何处理以及组内收益如何分配的困境。其次,对土地入市收益分配的困境进行原因分析。一是农村地区产权规则模糊,在中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相对落后,且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权责关系不明,“政经合一”的管理方式使得集体资产监督不到位。二是村庄内部民主决策机制不完善,在决定分配方案时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和平均主义倾向。三是政府的公权力没有有效地介入进来。最后,针对土地收益分配的困境和原因,提出完善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中收益分配的建议。一是健全土地入市收益分配的法律法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协同推进,完善土地入市增值收益的税收体系。二是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兼顾各收益主体的分配机制,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完善民主决策的机制。三是加强对增值收益分配的监督管理,四是建立职责明确的政府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