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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以小规模承包农业生产土地的方式,已经阻碍到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产品生产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在中国当今家庭承包责任制这一体系下,需要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进行规范化流转,进而形成以家庭农场为核心的农业经营方式,而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发展我国家庭农场的建设,成为当务之急。在家庭农场合作经营模式的相关研究文献方面,一些学者提出了家庭农场资金协作模式的观点,即通过政策和相关社会服务体系的完善等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到家庭农场的建设、生产经营当中,形成一种公司制的家庭农场。但是,由于我国家庭农场的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的背景下,公司制家庭农场的建设推广性仍有待商榷。而本文通过对现有农业经营方式的特点、问题及产生原因的分析,认为中国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符合中国未来农业经营方式的要求,而纵观中国现有的一些家庭农场发展模式,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由于各自的局限性,使这些发展模式不能得到有效推广和发展。在此背景下,本文总结出以家庭农场方、土地租出方和集体为主体的三方合作模式,即通过农业生产用地的所有方——集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些保障性措施,例如规范土地流转的转让和时间,而承包土地的农民在此框架下与家庭农场经营方签订保障性合约,从而达到保障各方权利并明确相关责任的目的,从而避免由于相关责任不明造成纠纷,进而影响家庭农场经营稳定性。同时,由于三方合作模式的主体(集体、农场经营方、土地租出农户)在中国存在的普遍性,三方合作模式有更好的适应性和推广意义。在调研案例中,该家庭农场通过三方合作模式,将集体、农场经营方和农户的权利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包括土地的范围、租用期限等,既能避免相关纠纷的发生,又通过“固定租金+分红”的方式,提高土地租出农户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维持家庭农场持续经营的稳定性,而且可以有效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由于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农业生产土地如何从原有土地承包农户手中,合理合规地流转到家庭农场经营方,成为发展家庭农场三方合作模式的前提。另外,由于相关政策措施和社会服务水平不到位,发展家庭农场三方合作模式必然会面临一些新问题,比如权利责任的划分、建设资金、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以及家庭农场经营方面所要面对的市场风险等,都是发展家庭农场三方合作模式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只有通过相关的政策措施、科学技术和社会化服务手段的发展完善,首先确保农业生产土地的顺利流转,进而通过相关的政策支持、社会服务水平的提升、增加配套设施等手段,完善中国家庭农场三方合作模式的相关制度创新,进而推动中国家庭农场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