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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保险(Micro-insurance)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项目,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农村地区开始出现并呈快速发展势头。小额保险是现代金融服务向农村扩散的必然产物,并逐渐成为一种扶贫开发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广泛采用。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农民收入水平较低,许多农民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缺少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并且农村居民的低收入决定了他们面对风险比城镇居民更加脆弱,一些很微小的打击都有可能使他们陷入贫困的境地,因此有必要探寻一种风险转移机制,使他们摆脱这种状况。近几年来,受众多发展中国家推广小额保险的影响,我国也开始推广农村小额保险。小额保险是按照公认的保险原理运营的、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一种保险保障。其产品包括小额人寿保险、小额健康保险、小额意外保险及小额农业和财产保险。它具有保费少、保额低,针对低收入人群面临的疾病、死亡、残疾等特定风险,保险条款浅显易懂,核保简便,经营流程简单等特征。目前,我国推出的农村小额保险包括小额寿险、新型医疗保险、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等农村小额保险,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刚刚起步,所以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覆盖面还不够广泛、供给效率不高、服务质量跟不上、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法律规范等。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皆对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试图以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为主线,着重分析农村小额保险的需求和供给问题,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本部分对本文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可能的创新和不足之处进行了介绍。在介绍研究目的及意义时主要是从我国的宏观环境出发,指出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国外小额保险经验的借鉴,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构建出适合我国农村发展的农村小额保险制度并简要的阐述了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保险的重要意义。对国内外研究动态的介绍主要是通过引用文献的方式,介绍了目前小额保险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文章的后续写作做铺垫。对文章可能的创新和不足之处的介绍,主要是基于一个反思的角度,在肯定的同时也提出了本文进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完善的地方。第二部分是小额保险的基本内容。这一部分是全文的起点,介绍了小额保险的定义及小额保险的七个特征。对于小额保险的定义,本文引用的是国际贫困扶助协商组织(CGAP)及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的定义,这两个组织对小额保险定义的表述方式不一样,但是关于小额保险的核心涵义是一致的。在介绍了小额保险的定义后,接着介绍了小额保险的七个特征:低保费、低保额、针对特定的风险、供给主体具有多样性、条款通俗易懂、经营流程简单化、覆盖范围广、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此外,还介绍了小额保险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小额保险产品种类。小额保险产生的社会背景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经济发展的推动以及低收入群体对风险保障的需求;第二,小额信贷对小额保险的推动作用。对小额保险产品的介绍主要分了四种类型:小额人寿、小额健康、小额意外伤害及小额农业和家庭财产保险。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背景及发展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背景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介绍:第一,农村居民缺乏社会保障;第二,保监会大力倡导发展农村小额保险;第三,国际小额保险迅速发展的推动作用。对我国开展农村小额保险的可行性分析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整个宏观经济环境;第二,市场需求角度;第三,市场供给角度;第四,监管角度。最后对我国开展农村小额保险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论述。这一章的主要目的是想让读者对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第四部分是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的需求和供给分析。本部分分别介绍了农村小额保险的需求和供给,需求分析主要集中在农村小额保险的需求影响因素、需求类型两个方面,需求因素是从农村居民面临的风险的特殊性、收入的特殊性、居民保险意识及保险价格四个方面展开,需求类型的分析是在需求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归纳出了四种需求类型:死亡风险引起的对农村小额保险的需求、疾病引起的对农村小额保险的需求、意外伤害风险引起的对农村小额保险的需求、财产损失引起的对农村小额保险的需求;供给主要集中在农村_小额保险的供给主体及我国市场上现存的农村小额保险产品两个方面,我国目前可行的供给主体有商业保险公司、除去商业保险公司的其他非政府机构和组织及政府,然后,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例,分析了商业保险公司在供给农村小额保险时面临的一系列的风险:产品设计和定价风险、自然灾害及传染病风险、“逆选择”风险、道德风险、参与人数过少的风险,最后还分析了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一些农村小额保险产品。本章的结尾利用西方经济学中的均衡理论,从供需均衡的角度出发,在需求、供给及监管三个方面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发展还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是国外小额保险发展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本部分首先分别介绍了中南美洲、非洲及亚洲小额保险发展现状,然后对国际上开展小额保险的运营模式进行了分析比较。目前,国际上存在的小额保险运营模式有“合作代理”模式、“独立经营”模式及互助或合作保险模式三种模式,对这三种运营模式进行分析比较得出的结论是每一种模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具体应该采用哪种模式应该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经济发展状况决定。在分析了目前国际上的几种小额保险运营模式之后,本文以印度、菲律宾及乌干达三个国家为例,介绍了小额保险在这三个国家的发展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了几点经验启示:第一,小额保险具有生命力,应大力发展;第二,小额保险的发展应多方参与:第三,政府对小额保险发展的扶持;第四,发展小额保险没有统一的运营模式;第五,建立完善的小额保险监管体制。第六部分是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保险的政策性建议。这是本文最终要得出的结论,从农村小额保险的运营模式选择、农村小额保险经营管理机制建设、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及居民意识四个方面展开。对于农村小额保险运营模式的选择,笔者分析了三种可行的运营模式’:完全商业化运作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半商业化模式及多主体合作模式(合作代理模式的一种),对三种运营模式进行分析比较,结合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的现状,得出了我国可以选择政府支持的半商业模式为主,保险公司主导的商业模式为辅,探索多种主体合作模式的思路来开展农村小额保险这一结论。对于农村小额保险经营机制的建设,主要从销售渠道、服务体系、市场分类、风险控制及生命表编制五个方面来介绍;对于政府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政策支持及法律支持来体现,为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作为农村小额保险市场的需求方,要做的就是提高对农村小额保险的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