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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抑价普遍存在于各国的资本市场,而相比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资本市场IPO抑价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发达资本市场的市场机制较为健全,市场运行效率较高。在发达资本市场上,承销商声誉机制得以发挥作用,高声誉承销商能够有效缓解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IPO抑价率,提高IPO市场的效率。 本研究选取创业板市场2009年10月至2015年7月上市的企业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多元回归实证检验承销商声誉对创业板上市企业IPO抑价的影响,即通过IPO抑价的角度,检验承销商声誉机制是否在创业板市场得以发挥。选取IPO抑价率作为因变量,承销商声誉作为自变量,并结合已有学者的研究,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和行为金融学理论,分别选取控制变量。 研究结果表明,承销商声誉对IPO抑价并无显著影响,并且适用于发达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对创业板市场缺乏解释力度,而基于行为金融学理论的变量都对IPO抑价有显著的影响。这说明,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仍然不高,市场运行不够有效。基于此提出的政策建议是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