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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报道领域,隐私权和知情权向来是一对相互冲突的权利,对于此类问题的研究一般聚焦于媒体对公众人物的报道上,比如媒体在信息的搜集、发掘过程中,应如何保护公众人物隐私,以及在采访、报道中,应如何协调好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平衡问题而展开的。然而在娱乐新闻报道领域,近年来公众人物为争取更多曝光率、知名度或是金钱等利益而主动向媒体出卖隐私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也有媒体为了依靠明星的隐私而博得更多“眼球效应”,不惜与之就隐私进行“交易”。当隐私可以被随意买卖,在“交易”背后,如何平衡隐私权与知情权二者的平衡与冲突,成了媒体、明星(公众人物)、受众共同面对的现实问题。本文通过对娱乐新闻领域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三种不同表现形式及其典型案例的分析,来探讨娱乐新闻领域隐私交易现象的成因、及其给媒体、受众以及公众人物及社会各个相关层面带来的问题和影响,并探求在当前条件下,应该当如何去协调娱乐新闻领域因隐私交易而引发的隐私权与知情权之间的冲突。文章将娱乐新闻领域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概括为三种形式:1、公众人物隐私权遭受媒体侵犯,公众人物处于被动、受害者的位置;2、公众人物通过媒体自曝隐私、自我炒作并从中获得既得利益,这些既得利益既包括金钱,也包括其知名度、曝光率等等;3、公众人物与媒体就隐私权进行交易,各取所需,构成“合谋”行为。其中第一种为媒体主动侵犯公众人物(明星)隐私,而后两者是存在隐私“交易”的现象。通过大量实际案例和田野调查,本文为媒体之所以频频侵犯明星(公众人物)隐私,以及二者之间达成“交易”的根本原因,是利益诱发的结果,是明星、媒体和受众三方博弈的结果。此外,本文就隐私交易现象给娱乐新闻领域带来的冲突和影响,进行了着重的分析。正因为娱乐圈的隐私交易是明星、媒体、受众三者利益博弈的产物,这种新的冲突形式业给使得明星与媒体、受众三者间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给娱乐新闻及其从业者的工作带来现实的困境。比如:交易之下,明星与媒体“合谋”相互利用,加剧了娱乐新闻的低俗化程度;加剧了媒体之间的竞争;追逐明星隐私的娱乐记者陷入新的道德困境;而受众则在对明星与媒体合谋炒作出来的所谓“重磅新闻”感到新鲜刺激之余,会渐渐失去对媒体和公众人物的信任。最后,作者对于“交易”之下,如何协调娱乐新闻领域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进行了自己的思考。除了既往研究中所提到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等途径,娱乐新闻媒体、娱乐圈公众人物以及受众,都需要从各自角度加强自律与他律。1、娱乐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需要严格恪守职业准则,坚持报道的客观真实性,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尊重明星隐私,不把自身对利益的追求强加于公众身上,过分强调所谓的“受众本位”,而要提升娱乐报道的格调和品味。新闻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同样需要社会的评论来监督。正所谓当自律的力量不足以改变现状时,外界的监督以及舆论的压力或许都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2、娱乐圈公众人物也应加强自律,并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演艺明星也应该重视自身对社会公众的道德示范和引导责任,积极树立正面健康的形象。3、引导受众在提升修养和品味的同时,形成健康的舆论监督团体。传播学的理论告诉我们,受众绝不是“一击就中的靶子”,然而在明星与媒体合谋得轰轰烈烈、铺天盖地的炒作之下,受众也不得不卷入巨大的“沉默的螺旋”中,从而随波逐流。一方面,倘若受众的审美情趣和文化修养不断提高,不把关注度仅仅停留在八卦新闻和窥探明星隐私的层面上,那么他们对于恶性炒作和虚假新闻的抵御能力也会大大增强;倘若受众中当形成适当的舆论团体,对不合规范的娱乐新闻施加舆论压力,将会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