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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主题是讨论哈曼对于十八世纪启蒙运动的批判,主要考察了哈曼对以康德为代表的理性哲学和以门德尔松为代表的理性神学(自然神学)的批判。全文分为四章。由于哈曼的著述大部分都是与同时代思想家的争论文章而且国内关于哈曼思想的研究著述寥寥无几,因此本文的第一章旨在做一些背景性的考察和介绍。十八世纪的欧洲启蒙运动试图建立起理性精神的法庭,并且确立起人类理性的绝对自主性。这构成了哈曼思想的重要背景之一。发生在德国的敬虔主义运动是哈曼另一个重要的思想来源,伦敦之行的信仰皈依是他一生中最重要的事件。自此,哈曼一生都坚持其信仰主义的理论立场和生活态度。与许多启蒙思想家从休谟那里深受启发一样,哈曼也把休谟作为自己批判启蒙思想的盟友。在他看来,休谟的怀疑主义恰好展现了我们理性的有限性,以及我们的生活信念乃至宗教信仰的必要性。第一章最后一部分讨论了哈曼的写作风格与方法。哈曼的写作有意地呈现了与启蒙思想家的条分缕析的写作针锋相对的晦涩的、模糊的风格,甚至许多地方充满了私人化的内容。哈曼思想的最大特征体现为整体主义,反对精神与肉体、主观与客观的二元论。他的写作方法包括元图型化、预象论、圣经摘录等等。第二章主要考察哈曼对于康德等人的理性主张的批判。《苏格拉底大事记》展现了一种对于苏格拉底的哈曼式的理解,它与启蒙思想家对于苏格拉底的理解大相径庭。在他看来,真正的苏格拉底的无知是对自己的有限性的认知、接纳甚至坦率的宣告。哈曼旨在用苏格拉底的智慧(无知)来表明十八世纪的理性主义者的傲慢与偏见。哈曼用“元批判”来批判康德哲学中理性的纯粹主义,认为它是康德的整个先验哲学的根本谬误。哈曼认为,语言相对于理性具有谱系的优先性,语言既包含着感性的能力也包含理性(知性)的能力,而语言只能出现在传统和经验中,所以理性不可能是纯粹的。感性和知性能力对立统一于语言中,而康德的感性和知性截然对立的二元论是对这种对立统一关系的破坏。第三章主要论述哈曼对于门德尔松的自然神学的批判。第一节梳理了门德尔松在《耶路撒冷》一书中所阐述的自然神学理论。门德尔松在霍布斯、洛克等人的思想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自然权利理论,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国家和教会职能的严格区分。国家具有完全的权利来规范和强制人们的外在行为;而宗教信仰属于内在信念的领域,教会只具有引导和劝慰信徒的不完全权利,而不能有任何强制。由此门德尔松提出了他的宗教宽容的主张,并且为自己的犹太教信仰辩护。而且,在他看来,特殊的犹太教的基本教义与普遍的、理性的自然宗教并无冲突。因此犹太教徒一方面应遵循世俗的国家法律,另一方面有权利坚持自己的内在宗教信仰。第二节考察哈曼的批判。哈曼从信仰主义的立场出发,认为门德尔松实际上是把宗教信仰完全地建立在世俗的理性原则基础之上,把上帝在历史中的启示的奥秘还原成某种理性哲学的原则,因而是对根本的犹太教精神的背离。哈曼的批判主要分为两部分。首先,他对门德尔松的自然权利学说的基本原理进行了质疑,指出无论是自然状态的预设,以及他对另一些概念的界定(比如权利、义务、道德、正义这些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混乱之处。哈曼认为门德尔松在将约束外在行为的完全权利归于国家时,显示了其霍布斯式的国家至上主义的精神实质。第二,在哈曼看来,真正的犹太教精神是对耶稣基督的预象,而非单纯的律法主义,门德尔松的理性神学的信仰辩护其实是完全抛弃了信仰而转向理性的哲学,误把雅典当成了耶路撒冷。最后一章简要考察了哈曼思想的评价史。哈曼思想得到了歌德、黑格尔和克尔凯郭尔等人的重视。歌德对哈曼思想的整体主义特征做出了精辟的总结。黑格尔认可哈曼思想的充满活力的原创性,但他更多地是从自己的客观唯心论的立场出发批评哈曼的思想只是停留于个体的主观性的层面,因而缺乏客观性的内容。针对黑格尔的批评,Dickson对于哈曼思想的主观性特征做出了辩护。哈曼对于克尔凯郭尔的影响重大。他的写作方式、“间接交流”的观念以及对于苏格拉底的理解等,都是从哈曼那里得到了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