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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敌意收购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反收购行为已经屡见不鲜,然而我国有关反收购的立法是极为欠缺的,也没有审查董事会反收购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制度,这就导致了围绕上市公司董事会反收购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产生了很多分歧与争议。因此,建立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反收购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法律制度,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反收购法律制度就是重要而紧迫的。
本文围绕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反收购行为合法性问题的研究展开,将董事会的反收购行为分为反收购的决策权和反收购具体措施两部分。在决策权部分,本文阐述了两大法系的相关理论,结合比较法进行探讨;在具体措施部分,则从立法层面考察其行为是否违反董事会的义务,以及在司法层面的审查中借鉴美国“商业判断规则”考察其行为是否损害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最后在结论中提出我国立法应明确上市公司董事会反收购的决策权,明确董事会反收购中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在司法中引入合法性审查机制和上市公司股东司法救济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