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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物质方面的基础设施产生了更多的追求,但是地方政府由于财力的限制,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没有办法一步到位,然而,许多民间资本的未充分利用,造成了这些民间资本的浪费,PPP模式也就应运而生。从我国于20世纪末引入外资开始,政府通过采用特许经营等方式,让民间资本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我国的PPP模式开始进入到高速期,也就意味着在国家层面承认了这种模式的价值,认识到了PPP模式对于解决地方政府公共设施以及基础设施的财政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PPP模式的理论以及法律方面存在一定的空白的方面,所以PPP模式在现实的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协议性质不清楚,项目资金难以筹集,立法混乱,监管机制不健全,争端解决机制不完备等,不仅政府为此项目的失败承担失败的责任,社会资本也负担许多不确定的风险,有可能会影响社会资金参与的积极性,导致PPP项目的失败,同时也不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结合我国国情再借鉴外国的经验,制度是实践的前提,完善法律制度是政府以及社会资本之间协商合作的保证,完善法律法规的体系才是PPP模式的基础,才能够理清政府和民间资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正确的定位政府的作用,明确PPP项目合作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各方的利益,才是保证PPP模式运行的基础。本文欲从PPP的基础理论中阐述PPP模式的起源,定义,分类以及法律性质,由浅入深,从中发现我国PPP模式存在的法律问题,并结合国外PPP发展的成熟经验以及吸收我国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提出一些建设性的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