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国际货物销售中,货物风险转移的问题涉及买卖双方基本权利的行使、基本义务的承担,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根本利益。有一种观点认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主要目的,就是将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各种损失的风险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①这足以显示该问题在国际货物销售中的重要性。
本文的中心论题是分析国内外关于国际货物销售风险转移立法的合理与不足之处,提出完善我国合同法的建议。本文由四章组成。第一章是本文的概述部分,目的是厘清概念,为下文的分析奠定基础。第一节界定了与国际货物销售风险转移相关的两个基本概念——国际货物销售与风险的内涵和外延,第二节归纳了国际货物销售风险的成因。第二章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以下简称《公约》)第66条至第70条为对象分析国际公约对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第一节分析了货物的特定化、合同的订立、货物的交付这三个因素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影响,第二节分析了在销售在途货物、运输不涉及承运人以及当事人违约这三种特殊情况下《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第三章以(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及两大法系典型的国内立法为素材分析其中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制度设计,兼与《公约》的规定比较,以期更好地把握国际统一买卖法的立法趋势。第四章把目光集中在我国《合同法》上,通过将《公约》与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指出现行《合同法》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