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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问题的合理解决,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如何在保护弱势群体(患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医学研究为人类健康做出贡献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医学界和法律界共同的课题。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医疗事故纠纷案件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如何解决医疗事故中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也引起了立法者、司法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本文采取比较法的方法,对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内涵及性质、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作了系统的论述。第一部分对医疗事故的概念进行比较分析。主要析述外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医疗事故的概念,评剖和界定我国医疗事故的概念。第二部分论述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内涵和性质,分析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对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诉求,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其一。第三部分论述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关于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确立,应体现两种价值趋向,一是保护弱者,二是平衡社会利益。对于医疗违约诉求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医疗侵权诉求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是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核心问题,本文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四个要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第四部分论述了医疗事故中的损害赔偿。尽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十种责任形式,但由于损害赔偿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并可以有效地遏制不法的和反社会的行为,因此损害赔偿是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本文在这一部分探讨了医疗事故赔偿的原则和法律适用。第五部分论述了健全相关立法的必要性和关于完善我国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