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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合伙在普通合伙的基础上发展形成,是一种新型的企业形态。有限责任合伙在一定程度上取消了普通合伙中合伙人的连带责任,使无不当行为的合伙人享有一定程度的有限责任保护,除其在有限责任合伙中的利益外,不必对其他合伙人、合伙雇员、合伙代表的行为导致的有限责任合伙的债务承担共同责任或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的财产要对有限责任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有不当行为的合伙人则要对自身行为导致的有限责任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本文力图从法律执业者的角度对有限责任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所涉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较全面和细致的解读。 导论部分介绍作者的写作目的和思路以及前人的研究成果。 正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有限责任合伙的起源和发展进行介绍和分析。有限责任合伙对我们来说是个新事物,文章比较详尽的描述了有限责任合伙在美国德州和其他州的起源和发展,为下一部分论述提供了基础。作者认为有限责任合伙立法发展的原因很多,但相关职业团体的推动是其中重要因素,而受有限责任影响的第三方的利益并没有充分反映在立法中。 第二部分是对有限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介绍。文章首先对有限责任合伙的地位和特征以及有限责任合伙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的区别进行了论述。接着,作者对有限责任合伙的适用对象、合伙人的有限责任范围与内容、合伙人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等几个重要法律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作为理解下一部分的理论铺垫。 第三部分对有限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政策分析。文章从监管义务、律师的责任危机、事务所获取资本以图发展和公平原则四个方面探讨了律师事务所采取有限责任合伙的利弊;接着文章分析了有限责任合伙对事务所内部运作的影响;最后论证了有限责任合伙对客户以及其他第三方的影响。这一部分的论述既有推理也有实证,既运用了法学方法也采用了经济分析,目的是让人们对有限责任合伙的利弊有一个充分的了解。 第四部分立足于前面几部分的论证,认为有限责任机制是依约定安排风险的机制,而不是排除或减轻责任的机制,有限责任并没有消除风险,而是把风险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