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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标记是信息文化载体,作为一种象征符号,幼儿园教师将所要传达的信息、要求及特定的文化内涵转换成图像、文字,用以指示并内化于儿童的行为中。幼儿园标记作为代表社会规范的一种载体,携带了大量的社会约定,是对社会秩序的折射。因此,作为主流文化代言人的教师将社会所期许的价值观、规范、信念等内化于标记中并据此树立基本目标来指引儿童的行动。那么,在幼儿园中标记是以怎样的形式存在?它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不可否认,在一定条件下,幼儿园内有标记是合适的、也是合理的,但教师如果把标记绝对化,利用话语、操练、监督等“规训”手段去影响儿童的意识和认知,将其作为控制儿童的工具时,标记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也就值得怀疑了。另一方面,幼儿园标记场域中的儿童也并不是完全被动的个体,他们或忽视、或反抗、或破坏标记去表达自身的需求和愿望、以争取自我活动的空间。 幼儿园标记本身并没有对与错之说,它可以引导儿童的发展,也可以起相反作用,关键是标记代表了何种文化、反映了何种思想。因此,幼儿园标记所蕴含的价值准则是规范还是规训?控制还是引导?他律还是自律?决定了标记对儿童思想及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事实上,对幼儿园标记世界的考察,不是去深究“标记——规训”间的内在逻辑,不是去预言幼儿园中是否会出现新的规训,而是去体察标记场域中教师的反应、儿童的实然状态,以期探讨幼儿园标记世界的应然状态。基于以上思考,笔者认为一定程度上标记的存在是合理的,只是在运用标记的过程中教师应把握标记所应承载的“度”,坚持必要而又适度、互动而又相容、自由却不放纵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