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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者内在的控制了。——麦迪逊2007年,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就曾指出:“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的带有全局性的重大关系之一”,再次把中央与地方关系提高到了国家建设中具有全局性问题的地位。这也为我们进一步研究中央与地方权限的划分提供了良好的氛围。一直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都是宪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然而我国法学界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却大多停留在对国家权力横向划分基础研究上,国家权力的纵向配置就像一只灰小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一点从国内学者研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论述就可以窥见:迄今为止尚未有一篇法学类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综述的论著,从宪政分权的角度来探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论著也比较罕见。而实践当中行政体制内部越来越多的实行垂直管理,立法体制内部立法法以宪法性法律的形式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各级司法机关(主要指法院)已经初步建立起各级司法机关的案件管辖权,所有这些问题法学理论界并没有给予很好的回应。在我们一直批判中央与地方关系权力收放的反复时,我们是否也应该进一步思考:理论是不是已经落后于实践了?本应当给予实践指导的理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构建。当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不可调和时,我们必须要做出一个选择。三十多年前我们选择了效率,而当三十年后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时,我们不得不更多地考虑平等地给予各个地方权力以消弭这种地区间人为的差距。另外,实践中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几次尝试均未取得很好的效果,以至出现了权力收放的反复,如何跳出权力收放的怪圈也成为了实践中的难题。“没有合理的纵向分权,横向分权就会显得力不从心、孤掌难鸣,难以达到宪政的要求”,正是对这些问题最好的阐释。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央地关系,不仅关系到改革开放的成败,更加关系到国家的统一、社会的安定、经济的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为了更好的说明问题,本文分为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般理论。主要介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产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要模式,以及影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要因素,为整篇文章的论述构建理论框架和基础。第二部分回顾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发展阶段与特点。在本部分中,主要回顾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并总结出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第三部分为我国当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现状与法治难题。本块内容主要介绍当前我国实行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律基础和突出问题。第四部分为进一步完善转型期中央与地方关系提出设想和建议。本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主要内容有对国外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的介绍和分析,并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进行选择和创新,其次就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进行理论上的梳理,具体可以通过对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方面实现中央和地方对国家权力的有效分配,并对这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模式提供立法上的基础和司法上的冲突解决。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中央与地方权限的划分问题多从宏观层面进行研究,然而限于传统单一制、联邦制关于主权理论的不同观点,这一研究很难有所进展:要么地方自治、要么中央集权,而这两者显然都不利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良性构建。把问题坐实到中国的现状,对我们这样一个一切都还在转型中的大国,任何一个举措都有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与其关注字面上的法律,不如更多关注实践当中的法律,既然主权的理论存在争议,那么我们不妨从组成主权却又不能等同于主权的立法、司法、行政入手,为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提供一种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