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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标志着侵权补充责任成为了我国侵权法上一项独立的侵权责任形态,与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等一起构成了我国侵权责任体系。作为与上述责任形式相区别的一种新型责任形态,它的确立,对多个责任主体侵权情况下责任的划分有了评价依据。但是有关侵权补充责任制度的规定,都是针对某种特定事项所做出的具体规定,并未扩展到一切需要并可能运用补充责任解决的事项。
本文在综合论述侵权补充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将其性质界定为一种全新的侵权责任形态,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有着本质区别,其次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补充责任与其它相关范畴进行了比较,将其与其它的责任形态区别开来,从而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正确的应用补充责任制度,最后对我国补充责任制度的责任主体范围、补充责任追偿权的范围以及补充责任的赔偿范围等方面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如何完善我国的侵权补充责任制度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