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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相比,我国公共产品的短缺以及日益扩大的城乡间、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瓶颈。在此背景下,我国提出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即确保每个公民不分城乡、不分地区均能平等享有国家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公共服务供给安排上同样实行城市偏向型的非均衡供给制度,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贫困群体难以获得基本的公共服务,并由此导致他们基本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得不到保障,直接影响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强化了城乡差距。养老保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众多项目之一,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制度安排上的偏差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农村养老保障供给严重不足,伴随着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功能衰退,农村对社会养老保障的需求日益增加,不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将会制约我国经济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本文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置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框架下进行研究,通过比较分析社会养老保障的城乡非均衡供给现状,说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发展滞后,农村养老形势严峻,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势在必行,而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多年积累的实践工作经验也为此提供了现实可行性。基于以上分析,最后提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一些建议,以期为缩小城乡养老保障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参考。全文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着重说明了本文的选题原因、研究意义、相关理论研究的评述以及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养老保障的概念介绍及其内在联系。第二部分通过一系列数据,对比分析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城乡差距,指出农村养老保障水平远远落后于城镇,传统养老方式面临巨大挑战,农村养老形势严峻。第三部分指出现阶段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为目前将农村居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的条件已基本成熟。第四部分,提出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设想,从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出发分析社会养老保障涵盖的三项基本内容,并对其实现途径进行初浅探讨,提出一些建议。第五部分对本文进行简要的总结,并指出本文有待进一步研究、讨论的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