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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成立,标志着我国传统的银行监管主体——中国人民银行渐渐从我国金融监管格局中淡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两大职能在体制上实现了最终分离,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也得以正式确立。在过去的六年时间,中国银行监管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银行业抗风险意识大大增强,但同时,也应看到职能分离后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的运作和协调上出现一些问题。本文试图分析这些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一些措施和制度安排,以利于央行和银监会之间既相互独立,又能有效协调,更好地实现各自的职能。本文从央行是否应该分离监管职能出发,从理论上分析了监管职能是否应该从央行分离的依据,然后引出我国成立银监会后银行业监管取得的成绩和问题。论文的重点是用三章具体研究职能分离后存在的问题,包括监管成本加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之间权限界定不充分以及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应承担的监管责任。在各章分析问题的同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最后以结论结束全文。本文认为,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宏观目标是高度一致的,但有三点问题需要注意。第一,成立银监会从短期来看监管成本有上升趋势,因为其中包括固定成本和协调成本的增加,但也应该看到,让被监管银行负担部分监管成本有利于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从长期来看,监管收益是能够覆盖监管成本的;第二,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宏观金融稳定与微观金融监管密不可分,很多具体业务与二者都具有天然联系,即使权限已经划分清楚,也还存在着监管上的协调安排问题。二者之间需要密切建立合作机制,信息充分地共享,统一监管标准;第三,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需要充分了解危机银行具体经营状况,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提出救助,因此,银监会必须配合人民银行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监管工作。总之,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建立银行监管信息共享制度,之间成立专门协调办公室和强化联席会议的作用,以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为最终目标。人民银行职能分离后,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执行职能中出现的问题以及采取什么对策加以解决,这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学者和实际部门有不同看法,本文的探讨有待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