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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洞作为晚清的重要大臣,亲身经历晚清一系列重大事件,在中国近代史中是位颇有建树的实务派官员。基于这一重要地位,他对国际公法的认识明确影响着国际公法在其对外交涉事务的适用,同时这种适用也是清政府高级官员对国际法的理解和适用的缩影。对于其国际公法思想的研究,可以进一步了解张之洞本人的法律思想;对其国际公法实践的研究,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近代国际法在中国的输入、传播。中国现代改革开放后,基于平等发展,国际法对于中国的国际交往仍然非常重要。对于张之洞国际公法思想的研究,既具有学术上的研究意义,也现实的借鉴意义。虽然不是专业的法学家,但张之洞的国际法思想涉及内容丰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自身特色。鉴于目前学界对张之洞的国际公法思想及其应用涉及甚少,因此,本文拟从张之洞国际公法思想产生的背景、张之洞国际公法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张之洞国际公法思想的实践等方面对张之洞换的国际公法思想进行梳理。全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份组成。引论部份介绍主题、研究价值、研究现状、存在问题、研究方法及所采用的资料等问题。正文是文章的主体部份: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大部份,主要分析了张之洞国际公法思想形成的社会背景。清中后期,列强以武力打开中国大门,随着侵略的加深,中国自主之权不断丧失,中国有识之士不断地探索中国摆脱列强,走上自立自强之路的途径。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张之洞的国际法思想随着对社会现状的认识而理解不断加深。清末,从林则徐开始,已经有官员认识到国际法译书的重要。从《万国公法》开始,清政府设立译书馆,地方开始建立大量翻译机构并培养了一大批翻译人才,这些人后来对于国际法输入有重要影响。张之洞的国际法知识的重要来源之一就在于译书,从以后他对国际交涉事务的依据和应用来看,这些译书对他及清政府官员的影响不仅限于我们目前的认识。张之洞的国际公法思想的形成与其与中外高级政府官员的密切交往有关,以及受早期维新派及留洋官员的主权、国际法思想等的重大影响。同时,与洋人的交往也是他国际公法思想形成的重要途径。而张之洞所受的深刻的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如儒家的尊王、等级、保孔教、经世致用思想,也渗透于其对外交涉事务中,限制了张之洞在国际公法的进一步理解。第二大部份主要阐述了张之洞国际公法思想的主要内容。首先是张之洞的主权思想。张之洞所处的时代,是中国传统儒学僵硬,清政府国门被迫打开国力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而逐渐衰落之时,中国原先独立自主的完整主权逐渐被剥夺。张之洞目睹中国受辱,作为国际公法上独立自强标志的“主权”概念首先成为他关注的重点,而维护主权也成为他国际公法思想的基础。其次是张之洞的条约守约思想。清政府虽与洋人很早以前就有来往,但西方列强在鸦片战争后将获取的利益以不平等条约的方式确定下来,清政府在无奈之下接受了西方“条约必守的规则”。随着国力日衰,这条原则不仅成了西方列强确定利益、强迫侵略的手段,同时也成为清政府引用国际法规定西方列强在中国的权利的依据。第三是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张之洞认为国家意志是国际法的决定因素。据此,张之洞对国际法的效力也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同时较为客观的理解国际法效力。他认为国家间的实力更为重要。没有国家的强大,没有兵力的保障,国际法也只能是空谈。第三部份主要讲述了张之洞国际公法的实践。在张之洞的国际公法的实践中主要涉及主权、利权的维护,租界问题,内河行船问题;守约问题;外交手段与国际法的结合以及从远交近攻到羁縻制衡;缔结条约结交强援等。同时,他认为海难救助也是遵守条约,人道主义的思想表现等。结语部份,主要考察了张之洞国际公法思想的积极方面以及张之洞对国际法认识的不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