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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金代法律的渊源及其运用,旨在厘清其源流演变,阐发其历史意义,而使用了考辨和例举的方法。导言部分由使用法律治理国家的普遍性引申至研究制度渊源的必要性,金代的法律有其特色,以往研究较少,从而点出本文的写作动机。第一部分为“法律渊源的概念”,由于法律渊源在目前受西方法理学影响的中国法学体系中其概念与本文所述有所不同,故需指出概念术语在不同语言情境之中有不同的涵义,本文以汉语为依托,重新定义法律渊源的概念,认为法律渊源应为法律的本源及其承合演变,而法律亦作广义的解释,在中国古代来说,即为各项典章制度,也就是具有行为规范的性质即可,这样方可嵌入中国的历史文化。第二部分简述“金代的社会经济文化概况”,触及金代的历史、地理、财政、民族、文艺及宗教各方面,以烘托其法律制度修订和运用的背景。第三部分考辨“金代的法律渊源”,是本文的主体,先明确考辨的内容以刑律为主,兼顾其他,刑律的考辨以金代的最高立法成就泰和律义为切入点,溯流而上,直达其源,其间历经明昌律义、大定重修制条、后续行条理、大定军前权宜条理、正隆续降制书、皇统制而至本朝旧制的考察推究,尽量得出其内容,再审视奉命制作的官员,以凸现其承合演变,最终的结论为金代的本朝旧制自有来历,虽日渐式微,亦不曾泯灭,金代的各项制度包括礼仪、财税、兵制等多采辽宋之法,而国家律令的归宿则参唐律,故就总体而言,金代法律渊源共有本朝旧制、辽、宋、唐四处。第四部分探讨“金代法律的运用”,仍借刑律而展开,先指出其八议制度施用时的反反复复,引入“活法”之说,以示古人的作为,自有其权宜考虑,不可附会于今人的思想,继而讨论金代有关奴婢法律地位的规定,指出其有“女真化”的一面,所以制度因革,原有进有退,彼此互动,其发展演化,当可深思。本文结构上不编章节,粗分一二三四五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