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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制度是专利制度促进创新的重要机制之一。研究企业专利权质押问题对完善专利权质押制度、提升企业主体运用和管理专利能力、提高企业专利权质押效率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研究企业专利权质押特征等相关理论问题的基础上,依据2008-201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信息,实证分析了我国企业专利权质押主体和标的特征,得出如下结论。首先,质权人在专利权质押中需要承担较高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而导致质权人往往选择收益稳定、成本可控的有形财产质押等商业性质押贷款方式。企业专利权质押可能会导致市场不完全即私人市场无法提供专利权质押产品或服务,即使是面对优质的专利资产和较高的质押担保收益。市场失灵意味着市场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为政府直接介入提供了依据。其次,通过对企业专利权质押的出质人类型及其所在地域,质权人类型及质押模式进行分析,结论认为:企业单独出质是出质人的主要类型,出质人大多是专利申请人或专利受让人,出质人所在地域的差异性很大;担保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是质权人的主要类型;专利直接质押模式和间接质押模式并存发展。再次,通过分析企业专利权质押的专利类型、技术领域、法律状态、权利要求数、发明人数等方面的信息,结论发现:质押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数量相差不大,且均比质押外观设计专利数量较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质押总数中,作业运输类数量最多,化学冶金类次之;游戏、玩具、帐篷和体育用品类,其它未列入的家用物品类,照明设备类和其它未列入的机械类质押外观设计专利占其质押总数的绝大多数;质押专利法律状态的稳定性保证了质押专利担保价值的实现;质押专利的权利要求数绝大多数集中分布在1至10项之间;质押专利的发明人数为1的数量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