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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传统的法律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产业和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网络数字财产”这一新生事物逐渐步入人们的视线,引起了法学界的注意。从我国司法实践看,在“李宏晨诉北极冰科技公司”一案中,法院肯定了网络数字财产的价值。用户之间以及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存在着大量的网络数字财产的交易,引起了诸多法律问题。但由于立法的滞后及理论上的研究不足,对这种财产的法律性质至今仍没有统一的说法,司法实践中在解决此类纠纷时,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困境。
本文将从学理层面、制度建设层面对网络数字财产权的性质以及保护方式进行分析,提出保护网络数字财产权的具体方法和立法建议,以求最终使该问题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能够得到最为有效的解决。
本文首先从网络数字财产的基本概念入手,先简要介绍了网络数字财产的现状,然后根据其特点给网络数字财产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并解释了这样定义的合理性。
接下来,本文主要结合学界现有的一些比较流行的学说,运用相关的民法理论,针对网络数字财产权的法律性质展开分析,对网络数字财产权的性质做出准确界定,为后文中选择对受害人的救济方式奠定理论基础。
然后又对侵犯网络数字财产权行为做出了界定,并结合国内外对网络数字财产权的保护现状,相对应的提出了解决纠纷的对策,并解决了网络数字财产权的价值评估问题,切实保障被侵权方的利益。
最后则是针对我国现阶段在网络数字财产立法方面的不足,提出立法建议,并指出了网络数字财产权在我国民法典中应有的地位。
本文作者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对这个新领域的研究、实践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