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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革命之后,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但与此同时,乱砍滥伐、废气污染等破坏环境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尤其是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更使“生态危机”愈演愈烈。环境状况的恶化需要管理模式的创新。因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具有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和高科技性两大特性,传统的政府决策模式不能很好地运作其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可以化解矛盾,提高决策品质,是行政民主化和科学化的体现。本文从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中公众参与的内涵和背景入手,在介绍公众参与主体和范围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程序。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概说。笔者首先分析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概念,认为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既包括行政权力运作的全过程,也包括参与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过程。在厘清概念的基础上笔者又介绍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实践和参与的背景。第二章,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中公众参与的主体、程度与范围。笔者认为,对“公众”的定义应不囿于传统的“利益关系说”。因为赋予每个人参与的权利并不会导致行政机关负担过重。另外,作为公众的一员,专家和环保团体的参与规则较为特殊,单独界定是十分必要的。在主体界定清楚的情况下,笔者又分析了参与的程度与范围。参与的范围并不是整齐划一的,对不同的行政决策和决定规定不同的参与范围有利于实现民主与效率的统一。第三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前提——环境信息公开。笔者借鉴了美国、欧盟等国家和组织的立法例,在重新界定环境信息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和方式,以使制度建设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知情权,也为他们参与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打好基础。第四章,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中公众参与的方式与程序。笔者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程序分为非正式程序和正式程序,并逐一介绍。非正式程序是行政机关听取公众意见的常用程序,在矛盾很难调和或争议较大时才可转为正式程序。其中,通告评论程序是非正式程序的基本制度,它可以防止行政机关武断地做出决定。正式程序主要是指听证会程序,但它在环境领域有些特殊的规则,如针对环境行政决策适用非案卷排它规则,不采纳公众观点时要说明理由等。第五章,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监督和救济。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也要有相应的救济制度来保障,这种救济既包括行政上的也包括司法上的。笔者在归纳传统救济方式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环境公益诉讼,认为应赋予检察机关、环保组织和普通公民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