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入罪标准可以分为立法上的入罪标准和适用刑法规范时的入罪标准。在刑法已经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入罪标准是指适用刑法规范时的入罪标准。而这个标准可以理解为刑法对个罪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非法经营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其入罪标准就是刑法对其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不仅规定了所列举的各项行为的入罪标准,而且还规定了各项行为共同的入罪标准。但是,经过两次刑法修正案的修改以及十余个司法解释的扩容增量,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已经偏离了原有的规定,出现了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既包括立法上的问题,也包括司法解释上的问题,还包括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立法上的原因有出于打击犯罪的需要,维护刑法安定性的需要等;司法解释上的原因有抛弃入罪标准而做解释,降低入罪标准而做解释等。非法经营罪入罪标准出现的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告诉我们,仅仅依靠刑法解释学的方法是无法保证非法经营罪能得以正确适用的。我们应当针对立法、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立法的建议,提出完善司法解释制定工作的措施,提出改进司法办案工作的办法。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些建议、措施、办法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的,是相互联动的,而不是单独静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