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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能否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是否能够顺利的转变固化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而转变二元经济结构的关键在于能否实现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如何促进我国的农民向农民工的转化,如何解决我国目前日趋严重的农民工回流问题,已经成为我们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的。
本文所研究的农民与农民工的相互转化包括两个过程:一个是农民向农民工的转化,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另一个是农民工向农民的转化,即农民工回流。很多专家学者都通过研究表明,这两个过程的发生都是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薪酬是最关键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首先,文章通过调查分析,站在身份的角度,分别得出陕西省中部地区农民愿意通过“就地转化”与“异地转化”两种方式转化为农民工的收入临界值以及该地区农民工可能回流农村的收入临界值,并与相关数据做了对比分析。
其次,为了方便利用结论指导现实,文章改变研究视角,以转化方式为基准,分别研究了同种转化方式下农民与农民工相互转化的收入临界值。文章将前面的数值合并得出两个总结论:第一,“就地转化”方式下农民与农民工相互转化的收入临界值C1约为704.66元;第二,“异地转化”方式下农民与农民工相互转化的收入临界值C2约为962.45元。
最后,文章将合并后的同一种转化方式下的农民与农民工相互转化的收入临界值C1与C2与相关数据对比分析得出两组主要结论:一组是在“就地转化”方式下农民转化为农民工的收入临界值为农民在农村人均月收入的3.53倍,农民工回流的收入临界值比其现实月工资低8.02%;另一组是“异地转化”方式下农民向农民工转化的收入临界值为农民在农村月收入的4.82倍,而农民工回流农村的收入临界值比其现在月工资低10.33%。
笔者希望通过文章分析得出的数值与结论,指导政府一方面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工作,另一方面结合“最低工资规定”对于社会上农民工这一弱势劳动力群体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指导企业参照本文得出的结论制定并发放合理的工资,善待农民工,以确保留住工人,促进企业的发展。最后希望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促进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加快我国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