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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在国外内部控制经历了自由披露到强制披露的过程,特别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出台,被誉为“美国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法案”。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分别出台了《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报告,但是由于是没有法律的强制作用,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在2008年以财政部门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大中型企业强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本文以此为契机,研究了2007年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情况,并按照一定标准分类,观察了不同类别披露对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并提出改进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相关建议,以期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本文在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基础上,采用统计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得出研究结果发现:利用超额收益率分析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绩效的短期影响,发现完全披露的公司在年报公布日前后一段时间内的股票收益率显著大于不完全披露的公司,在完全披露的公司中,良好的公司反而比不良披露的公司在披露前后一段时间内其股票收益率低很多;对公司绩效长期影响采取的是多元回归分析法,采用净资产收益率和托宾Q来衡量公司长期绩效,在排除了若干可能对长期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后,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程度与公司长期绩效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与公司长期绩效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